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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稽核制度
日期:2013-04-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财务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稽核岗位,指定专人履行其岗位职责。本岗位应由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或单位主管会计)担任。

二、稽核人员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及会计制度、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对所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正或处理,及时向财务处长和会计主管人员汇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三、稽核人员应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熟悉会计制度、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应有的专业知识水平。

四、各会计岗位都必须接受稽核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五、稽核工作的具体职责:

1、审查各项事业性收费和其它社会有偿服务收费。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及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审查各项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手续是否完备,管理环节是否衔接,收缴是否及时、足额。

2、审查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进行审查;定期对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进行核对,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所属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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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工资性支出、助学金、奖学金、各类补贴等发放表册、会计帐簿、报表等进行审查。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六、稽核人员对审查过的各类凭证、帐簿、各种表册、票据等必须签章,以明确其职责。

七、稽核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员,可以一岗多人,稽核人员直接对财务处长负责。

八、稽核岗位实行人员定期轮换制度。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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