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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日期:2013-04-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院财务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

    (三)院财务处负责人、二级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院财务处担任出纳工作。

    (四)出纳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会计凭证的制作、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五)会计事项处理,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会计人员处理。

    (六)支票印鉴由财务科长和出纳分别保管、盖章。出纳应严格按规定管理资金,保证日记帐日清月结。

    (七)出纳员应及时核对微机所登的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确保帐款相符。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务科长每月至少1次核对该科目余额。出纳不得用白条抵库,现金不得超过规定库存限额。

    (八)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票据、支票的签发、收回做到有据可查。

    (九)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对未了的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

    (十)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原则上应由稽核员复核,经复核后才能进行有关的银行转账、现金的收付或报销记帐等业务。

    (十一)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三年轮换一次。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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