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财务科业务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在处理会计业务时,能起到内部牵制、层层把关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文件、信件、电报、通知等,应先由财务负责人批阅后,交具体经办人执行。
二、所有报销业务,在发生前,要严格审核,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方可报销。审核人员、财务主管签章后,方可付款。
三、科室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各类经济业务。
四、会计人员在做日结前,首先要与出纳员核对当日库存现金金额后,方可结账。
五、月末结账前,核对各科目月余额,确认无误后方可做月结。
六、严格执行记账凭证帐务处理程序,按照会计凭证的处理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