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清理学费欠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理顺清理学费欠费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切实做好清理学费欠费(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学院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内容
1.清欠工作的对象
(1)欠费的全日制在校生。
(2)欠费的往届毕业生。
2.清欠工作的责任部门
各系部、学生处、就业办、教务处、计财处。
二、工作职责
1.各系部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催缴工作。
2.学生处负责欠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清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欠费毕业生毕业证的发放工作。
4.就业办负责在推荐就业过程中欠费催缴和欠费学生就业缓派的管理工作。
5.计财处负责及时提供学生欠费信息,统计并定期通报各系部缴费及清欠工作情况,为学院执行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三、工作环节及考核奖惩
(一)工作环节
1.全日制在校生日常管理环节
全日制在校生学费催缴工作是各系部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清欠工作的关键环节。计财处分别在每年3月底和10月底通报缴费及清欠工作情况,学院将依据通报情况对各系部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2.推荐就业环节
推荐学生就业面试时,各系部辅导办须先核实学生缴费情况。如有欠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荐面试。欠费学生未经系部同意而参加面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相应给予处罚。
3.发放毕业证环节
教务处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欠费学生的毕业证发放工作。毕业证发放前,须先核实学生缴费情况。要建立欠费毕业生档案,会同计财处定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发放派遣证环节
学生就业领取派遣证时,就业办须先核实学生缴费情况。如有欠费,缓发派遣证,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5.往届毕业生欠费清理环节
各系部应继续做好往届毕业生的学费清欠工作。学院将在每学期根据清欠收回的金额对各系部进行考核奖励。
(二)考核及奖惩
1.班主任
(1)应届学生入校第一学期,缴费比率低于98%(不含98%,下同),扣班主任津贴100元;缴费比率达到99%及以上,奖励班主任津贴150元。第二学期缴费比率低于99%,扣班主任津贴100元;缴费比率达到100%,奖励班主任津贴150元。第一学期已经达到比率的,第二学期再提高,可按提高幅度择优给予奖励(注:“缴费比率”指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金额占应缴学费及住宿费金额的比率)。
(2)往届学生第一学期缴费比率低于95%,扣班主任津贴100元;缴费比率达到97%以上,奖励班主任津贴150元。第二学期缴费比率低于96%,扣班主任津贴100元;缴费比率达到98%以上,奖励班主任津贴150元。第一学期已经达到比率的,第二学期再提高,可按提高幅度择优给予奖励。
2.各系部处室
(1)学院每学期对各部门开展全日制在校生清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对完成任务班级数占全系(部)班级数60%以上的系部,取前三名予以3000元的奖励。学生处、就业办、教务处、计财处视完成任务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第一学期已经达到比率的,第二学期再提高,可按再提高幅度择优给予奖励。
(2)学院每学期对各系部开展往届毕业生清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针对2008年及以前毕业生清欠工作,奖励金额为收回学费的3%;针对2009年及以后毕业生清欠工作,奖励金额为收回学费的1%。
3.学费收缴及清欠工作作为学院年度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量化指标,与各责任部门年度考核及奖惩挂钩。
四、工作要求
清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系部、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办理工作环节交接,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如有修订,以修订文件为准,凡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相悖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