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函〔2018〕112号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2018-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机协议
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了2018-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机的协议供货品牌及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及方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服务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不间断电源、硒鼓、墨盒、碳粉、空调机等货物的采购行为采取协议供货方式。
根据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机的采购计划通过市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审批完结后,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实施采购:
一是属于网上电子竞价采购的,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市本级网上电子竞价工作程序,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需求,于西安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价公告,经相关协议供货商网上竞争报价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
二是属于协议供货方式(非电子竞价)采购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具体采购需求,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自主在2018-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机协议供货品牌及供应商范围内,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原则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进行采购。
上述应以电子竞价方式实施采购的设备包括以下8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2018-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机协议供货有效期为两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协议供货信息发布
为明确2018-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机中标品牌及协议供货商,本通知发出后,我局将在“西安市财政局网站”和“西安政府采购网”对各中标品牌、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以供查询、核对使用。
四、协议供货采购办理程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机时,按照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和规定,在公布的协议供货品牌及供应商范围内,以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网上电子竞价方式和协议供货方式确定供应商、协议商品及价格,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采购的商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局进行合同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五、协议供货其他事项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条件,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提升采购质量,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向协议供货商提出不合理要求。
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协议供货商不认真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报价高于市场价格、服务质量差等行为,亦或对本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可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书面反映。
各区县和开发区财政局可采取自愿原则,凡需要实行协议供货的,可与市级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及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书,享受同等协议供货优惠条件。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0日
抄送:各区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