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财务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央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纪发[2009]11号)《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节约“三公经费”开支,结合学院目前的财务状况,特制定《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财务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财务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关于事前审批制度的规定
属于以下开支范围的业务支出,必须履行事前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事后报批的现象,否则造成的经济责任由经办个人承担。
1.发生的正常办公经费(西铁职院〔2008〕23号所指范围)在0.5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先写申请报告报计划财务处审批,经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执行。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对各系部处室的各项支出每半年做一次经济分析,超过上年同期的支出将写出超支报告,进行分析整改。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及教职工工作餐原则上在校内食堂就餐,经办处室事先需到院办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院本部报院办批准(两校区报校区综合办公室),接待时须严格按批准标准执行。因公务确需在外接待,必须事先填报申请单报院长审批(申请单在院办领填),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包车办事及乘坐飞机要严格执行西铁〔2008〕23号文件,教职工参加培训及会议须履行事前审批制度,报主管院长批准。
4.学院举办或承办的各类竞赛、会议等活动(包括学生活动),事先须制定活动收支计划,报计划财务处处长及主管院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严格按计划控制活动经费。
二、关于项目支出的管理
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及大型修缮等项目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预算未列的项目不得实施。
三、关于办公用品的管理
办公用笔、本等用品必须按控制标准在资产经营公司领取,办公用纸张必须在后勤服务中心领取,两校区在各校区后勤部门领取,各部门不能自行采购办公用品。
四、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管理
各校区车辆管理部门要核定每辆车的运行费用,报计划财务处核定标准,并严格执行核定标准。
五、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给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扶贫资金、贴息资金、补助资金、国家奖助学金等,以及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专项核算的资金。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项审批制度,除严格执行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外,新校区建设专项资金须经基建处审批;济困助学专户资金须经学生处审批;科研专项经费须经科研处审批;技能鉴定专项资金及精品课程专项资金须经教务处审批;思想政治教育经费由思政部审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由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审批;离退休各项费用由离退休管理处审批;因公出国(境)费用报组织部审批。如果是上级指定使用的必须按要求使用。
学院各部门应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思想。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控制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六、本规定系我院控制财务支出的暂行规定。其他未尽事宜仍执行西铁职院〔2008〕23号文件。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