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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采购项目执行及报销须知
日期:2018-09-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特别注意】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报销前请先与资产管理科联系(50354,50376),审核报销材料,齐全后由资产管理科递交财务科报销。

校内采购(学院招标办公室招的项目)

财务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一、校内采购项目的判断依据:

1、由学院招标办公室(资产管理科)招的项目;

2、合同内只有甲方(学院)及中标单位(乙方)签字盖章,没有招标公司签章。

二、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政府采购审批单(资产管理科提供)。

2、中标通知书(资产管理科提供)。

3、财政局备案过的合同(资产管理科提供)。

4、政府采购验收单(报销部门提供),注:纸质版验收单最少一式五份,要求中标商签字盖章,实施部门签字盖章。五份中1份中标商留,1份实施部门留,其余验收单全部递交资产管理科。

5、正规发票(报销部门提供),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签字报销,资产管理科留发票复印件。

6、固定资产入账验收单(资产管理科提供),资产管理科依据合同办理固资入账手续,出具纸质入账单,实施部门签字盖章生效,与报销手续一并递交资产管理科。

三、具体材料中如何填写,请下载附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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