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西咸新区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财办〔2018〕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执行《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无采购预算的属于违规采购。
三、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应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本级预算单位通过“西安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向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备案。未履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而擅自开展采购活动的,以及未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确定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均属违规采购。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人不得将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也必须编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进行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择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采购人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经国家保密机构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进口机电产品采购项目的,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限额标准的执行规定
一是市本级、各区(开发区)采购限额标准(含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设区市级采购限额标准;各县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县级采购限额标准。
二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需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即: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0万元的。
三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
六、有关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规定
协议供货管理的货物指:公务车辆、办公家具、空调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服务器、小型机、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硒鼓、墨盒、碳粉。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实行网上电子竞价。
定点采购管理的服务指:公务车辆保险、公务车辆维修、会议酒店、印刷、物业、保洁、安保、会计师事物所服务、PPP咨询(研究)服务机构。
协议供货限额标准为50万元(不含)以下;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150万元(不含)以下;电子竞价限额标准为150万元(不含)以下;物业、保洁、安保等单项不可拆分的定点采购服务项目不设限额标准。
协议供货物、定点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
七、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明确政府采购与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各负其责。
采购人应当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业务多人参与等原则,强化岗位的权责对应,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采购人应当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促进科学管理。
八、全市2019年统一执行《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各区县和开发区不得再自行确定。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
附件: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西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