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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支票管理办法
日期:2013-04-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支票管理办法

 

一、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由出纳妥善管理。从银行购买的现金、转账支票,首先进行登记,按顺序使用,不得遗失、转借。

二、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科长和出纳分别保管。

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支票时,只限转账支票,并经财务科长批准,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支票用途,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登记薄中签字。

四、开错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五、已签发支票不慎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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