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市级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财发〔2012〕676号
市级各部门: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2012年度市级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及方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木制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医用床、大中小学教学家具,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下的采购行为属于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需求,自主在2012年度市级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进行采购。
二、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效期
2012年度市级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效期为壹年,自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在有效期内,本次中标供货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约定,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商品与服务。
三、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信息发布
为明确2012年市级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品牌,本通知发出后,我局将在“西安市财政局网站”和“西安市政府采购网”对各中标供应商名单、供货品牌、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以供查询、核对使用。
四、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采购办理程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小额办公家具时,按市级政府采购办理的有关规定,在公布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按照协议供货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协商商品价格、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供货商品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我局进行合同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五、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其他事项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条件,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提升采购质量,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向协议供货商提出不合理要求。
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施中,对供应商以高于市场价格、不规范供货等违约行为,亦或对本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可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
各区县和开发区财政局可采取自愿原则,凡需要实行协议供货的,可与市级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书,享受同等协议供货优惠条件。
西安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