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加强
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财发〔2015〕137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现将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各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各单位应严格遵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做好公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航线选择审批、机票购买、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工作。全市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机票购买的监督检查,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
二、市级各预算单位请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所属单位信息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具体格式见附表1)。此后预算单位新设或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办理新设或变更手续后15日内,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书面变更备案。
各区县、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级次整理本级预算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名称、签章名称等信息,区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级及辖区内乡级预算单位信息,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具体报送要求及报送方式详见附件3《县级预算单位信息报送说明》)。此后预算单位新设或信息发生变更的,各区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审核汇总,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及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三、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四、全市各级预算单位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五、有关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7279670。有关预算单位信息提供、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669065。
附件:1.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3.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3日